12月9日晚11時許,偃師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鄭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提供的線索,稱被執行人張某在鄭州市某賓館出現,現已被柳林分局依法羈押。得到這一消息后,我院執行干警深夜緊急出警,于凌晨1時許趕到柳林分局與其對接,將張某順利拘傳。
據悉,田某訴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偃師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張某限期清償田某借款共計435749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后,因張某未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田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對張某名下的財產進行調查后,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且張某長期隱匿行蹤,逃避履行執行義務,執行干警經過多方查找,始終無法查詢到張某下落。后執行干警通過執行聯動機制,將布控需求提交公安機關。
12月9日晚上11時,公安機關發現張某下落并向辦案法官及時反饋,執行干警遂深夜從偃師驅車100多公里趕赴鄭州市,將被執行人張某連夜帶回了法院。
詢問期間,因被執行人張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最終,執行干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張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張軍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