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需更改抬頭的收據原件。二是自繳費日起一年內發生的業務。三是通過郵局、窗口現金、POS方式繳納的費用收據。四是個人抬頭改為公司抬頭,代理公司抬頭改為單位抬頭,公司名稱個別字錄入錯誤。五是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未報銷財務證明,證明文件中需說明辦理原因和要求更改的收據信息。
滿足以上條件的繳費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帶證明資料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辦理更改收據抬頭手續,也可通過信函遞送材料和辦理手續。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審核確認證明材料后,在原收據上手工修改收據抬頭并加蓋收費業務專用章。對于一次修改收據抬頭數量較多的,由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出具相應證明。
因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原因需更改收據信息的,由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核實后負責更正。(本報全媒體記者 尚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