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人對多繳、重繳、錯繳的專利費用,可以自繳費之日起三年內,提出退款請求。提出退款請求的,應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復印件、郵局或銀行出具的匯款憑證等證明文件。提供郵局或銀行的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供經出具部門加蓋公章確認的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繳費人所繳款項因費用匯單字跡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項造成既不能開出收據又不能退款的,該款項將暫存在專利收費賬戶上。經繳費人補充獲得必要事項信息的,收費處(或代辦處)做出暫存處理,開出收據,確認收入。繳費人要求退款的,可通過傳真、郵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繳款憑證復印件,自繳費日起三年后才要求退款的不予退款。
(本報全媒體記者 尚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