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偃師市人民法院對一名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被執行人呂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張某訴呂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分期履行協議,若任意一筆逾期或未足額償還,張某有權對全部款項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生效后,呂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張某向偃師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呂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手續,同時對其名下財產采取查控措施。呂某在得知法院正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時,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宜,雙方再次達成了和解協議,制定了分批還款計劃。之后,呂某卻又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且始終不予露面。10月11日上午,執行法官接到線索,得知呂某正在位于偃師市區的住宅中,于是立即帶領執行干警驅車前往,將其拘傳至法院,再次督促其主動履行,但其堅稱沒有能力償還欠款。鑒于被執行人呂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行為,執行法官依法決定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以示懲戒。(張軍營)